一、奖学金情况
(一)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8000元/人·学年。
(二)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8000元/人·学年。
(三)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奖励标准为5000元/人·学年。
(四)学校综合及单项奖学金
学校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:
1.学校综合奖学金
(1)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:标准为3000元/人·学年,评选比例为2%。
(2)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:标准为2000元/人·学年,评选比例为3%。
(3)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:标准为1000元/人·学年,评选比例为10%。
2.学校单项奖学金
(1)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:奖励在新生军训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教官,奖励标准为500元/人·学年。
(2)文体活动奖学金:奖励代表学校参加文化、体育比赛,取得省级以上奖励,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300元/人·学年。
(3)道德风尚奖学金:奖励在积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助人为乐和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500元/人·学年。
(五)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学校励志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/人·学年。
(六)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,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元/人·学年。
(七)社会奖学金
学校设有大连外国语大学D4奖学金、铭成国际奖学金、正源奖学金、三菱商事奖学金、关原奖学金、富山县•辽宁省友好纪念奖学金、麦粒奖学金等,详见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奖(助)学金一览表》。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,学校建立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补、减、免”等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,有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,助力学生成长成才,资助育人效果显著。具体措施如下:
(一)助学奖学金: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包括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综合奖学金、学校单项奖学金、学校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助学奖学金等。
(二)助学金: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包括国家助学金、学校助学金、社会捐助助学金、专项补助等。
(三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,通过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。
(四)勤工助学: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。
Copyright © 2021.大外招生就业